作為一種常規(guī),在妊娠前就患有明顯的腎功能衰竭的病人[血清肌酐>3mg/dl(>270μmol/L)或尿素氮>30mg/dl(>10.5mmol/L)],其妊娠不能延續(xù)至足月。雖然,有些腎臟疾病很嚴重的人生育出活的嬰兒,那是因為她們有些人堅持做透析治療,有些則做了腎移植手術。當高血壓消失或得到控制后,妊娠對于沒有感染的腎臟疾病的預后沒有明顯的影響。
患者的治療應該與腎病專家進行討論。應該至少每月檢測一次尿素氮,肌酐和肌酐清除率的水平。每2周應檢測一次血壓和體重。只有在控制高血壓和嚴重水腫時才使用利尿劑;對于有些病人則需要使用控制血壓的其他藥物。先兆子癇的發(fā)病是上升的。在孕28周后應該住院,因為為了挽救新生兒的生命必須在足月前將其分娩出來。應采用催產(chǎn)素激惹試驗或無激惹試驗和其生物物理學圖像(參見第249節(jié)胎兒監(jiān)護);如果結果正常,妊娠可以繼續(xù)。應該測定卵磷脂/鞘磷脂比和磷脂酰甘油的含量,如果其比例>2:1和3%,尤其是肌酐清除率下降或結果異常,則必須給予分娩。如果是陰道分娩容易和宮頸成熟的患者可以給予陰道分娩,但通常是采用剖宮產(chǎn)的方法結束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