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視力檢查
中心視力簡稱視力(vision),即視敏度(visual acuity),是指黃斑部中心凹的視力功能,也就是眼分辨得出小目標物的能力。視力的好壞是衡量眼機能是否正常的尺度,也是分析病情的重要依據(jù)。
視角原理:測量視力是用視力表上的字形作為標準,每個字形的構(gòu)造都是根據(jù)視角來計算的。視角是指由目標物兩端發(fā)出的兩條光線射向內(nèi)節(jié) 點(此節(jié) 點位于晶體后部,射入眼內(nèi)光線通過節(jié) 點,不發(fā)生屈折)時相交所夾的角。視網(wǎng)膜能辨認某一物體(或更具體地說區(qū)分兩個點)時,必須在眼內(nèi)形成一定的視角。正常眼能辨別最小物體(或區(qū)分最近的兩個點)的視角叫最小視角,大多數(shù)正常眼的最小視角為一分角。
實驗證明,正常人在0.5~1分視角下看清物體時,其在視網(wǎng)膜上的物象約等于0.002~0.004毫米,大致相當于錐體的直徑。由此推知,分辨兩個點在視網(wǎng)膜上單獨存在的主要條件是兩個感光單位(錐體)的興奮,而在這兩個錐體間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所隔開。如果點的象落在鄰近兩個錐體時,這個象就會重合而不能分辨了(圖2-1)
圖2-1 一分視角
根據(jù)上述原理,各種視力表的標記都是一分視角的五倍(五分視角)作為面積而制成的。規(guī)定線條的寬度、缺口與大小都是一分視角。如國際標準視力表及標準對數(shù)視力表上“E”形字的線條寬度和線條間距,Landolt氏視力表上“C”形字的線條與缺口大小都為一分角。視力表上的大小標記是在五分視角下,依據(jù)距離眼的遠近分別制定的,如國際標準視力表上端最大標記(0.1行)是在五分視角下,50米距離制定的,第十行標記(1.0行)是在五分視角下,五米距離制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視角下依不同距離而制定的(圖2-2)。
。ㄒ)遠視力檢查法
1.安裝視力表的注意事項
(1)表面須清潔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視力(對數(shù)視力表上5.0)的標記與被檢查的眼等高為準。
圖2-2 視力表E字與五分視角的關(guān)系
(3)表上必須有適當、均勻、固定不變的照明度,一般為400~1000Lux,且必須避免由側(cè)方照來的光線,及直接照射到被檢者眼部的光線。陰晴不定的自然光線亦不適宜,以免引起不準確的檢查結(jié)果。
(4)表與被檢者的距離必須正確固定,國內(nèi)有國際標準視力表及Landolt氏視力表,患者距表為5米。如室內(nèi)距離不夠5米長時,則在2.5米處置一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此時最小一行標記應稍高過被檢者頭頂。
2.檢查與記錄方法
(1)檢查前應向被檢者說明正確觀察視力表的方法。
(2)兩眼分別檢查,先查右眼,后查左眼。查一眼時,須以遮眼板將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壓迫眼球。
(3)檢查時,讓被檢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標記,如能辨認,則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級將較小標記指給被檢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認的最小一行標記。如估計患者視力尚佳,則不必由最大一行標記查起,可酌情由較小字行開始。
國際標準視力表上各行標記的一側(cè),均注明有在5米距離看清楚該行時所代表的視力。檢查時,如果被檢者僅能辨認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記錄視力為“0.1”;如果能辨認“0.2”行E字缺口方向,、則記錄為“0.2”;如此類推。能認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為正常視力。
檢查時倘若對某行標記部分能夠看對,部分認不出,如“0.8”行有三個字不能辨認,則記錄“0.8-3”,如該行只能認出三個字,則記錄為“0.7+3”,余類推。
若視力不及1.0者,應作針孔視力檢查,即讓被檢者通過一個具有~-2mm圓孔黑片,再查視力,如針孔視力有增進,則表示有屈光不正存在。
(4)如被檢者在5米距離外不能辯認出表上任何字標時,可讓被檢者走近視力表,直到能辨認表上“0.1”行標記為止。此時的計算方法為:視力=0.1×被檢者所在距離(米)/5(米).舉例;如4米處能認出則記錄“0.08”(0.1×4/5=0.08);同樣如在2米處認出,則為 “0.04”(0.1×2/5=0.04 )。
(5)如被檢者在1米處尚不能看清“0.1”行標記,則讓其背光數(shù)醫(yī)生手指,記錄能清的最遠距離,例如在30cm 處能看清指數(shù),則記錄為“30cm指數(shù)”或“CF/30cm”。如果將醫(yī)生手指移至最近距離仍不能辨認指數(shù),可讓其辨認是否有手在眼前搖動,記錄其能看清手動的最遠距離,如在10cm 處可以看到,即記錄為“HM/10cm”。醫(yī)學全在.線jfsoft.net.cn
(6)對于不能辨認眼前手動的被檢者,應測驗有無光感。光感的檢查是在5米長的暗室內(nèi)進行,先用手巾或手指遮蓋一眼,不得透光。檢者持一燭光或手電在被檢者的眼前方,時亮時滅,讓其辨認是否有光。如5米處不能辯認時,將光移近,記錄能夠辨認光感的最遠距離。無光感者說明視力消失,臨床上記錄為“無光感”。
有光感者,為進一步了解視網(wǎng)膜機能,尚須檢查光定位,方法是囑被檢者注視正前方,在眼前1米遠處,分別將燭光置于正前上、中、下,顳側(cè)上、中、下,鼻側(cè)上、中、下共9個方向,囑被檢者指出燭光的方向,并記錄之,能辨明者記“+”,不能辯出者記“-”
其記錄法為,并注明眼別鼻、顳側(cè)。
3.標準對數(shù)視力表
據(jù)我國衛(wèi)生部1989年規(guī)定,《標準對數(shù)視力表》于1990年5月1起在全國實施,本表優(yōu)點是可以進行視力比較、視力平均及視力統(tǒng)計。
(1)主要設(shè)計標準:以三劃等長的E字作為標準視標,檢查距離5米,1分視角作為正常視力標準(記5.0)。視力記錄采用5分記錄法(許氏法)。
(2)視力表的安裝要求和檢查方法,與國際標準視力表基本相同。
(3)5分記錄法;用0~5分表示視力的等級。0分表示無光感;1分表示有光感;2分表示手動;3分表50cm 手動;3.0~3.9可用走近法測出(表2--1);4.0~5.3為視力表置5米處可測得視力范圍。5.0為正常視力。記錄時,將被檢眼所看到的最小一行視標的視力按5分記錄法記錄。也可把小數(shù)記錄附在后面如5.1(1.2)。
表2-1 對數(shù)視力表3.0--3.9的測定
走近距離(米) | 4 | 3 | 2.5 | 2 | 1.5 | 1.2 | 1.0 | 0.8 | 0.6 | 0.5 |
視力 | 3.9 | 3.8 | 3.7 | 3.6 | 3.5 | 3.4 | 3.3 | 3.2 | 3.1 | 3.0 |
(二)近視力檢查法
現(xiàn)在我國比較通用的近視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視力表和標準視力表(許廣第)。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側(cè)面有號數(shù),后者式樣同遠視力表(國際視力表)。檢查時光源照在表上,但應避免反光,讓被檢者手持近視力表放在眼前,隨便前后移動,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號字。若能看清1號字或1.0時,則讓其漸漸移近,直到字跡開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處,為近點,近點與角膜之距離即為近點距離,記錄時以厘米為單位,例如J1/10厘米或1.0/10厘米,若看不清1號字或1.0,只記錄其看到的最小字號,不再測量其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