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鹽酸嗎啡注射液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MORPHINE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
拼音名 | YANSUAN MAFEI ZHUSHEYE |
藥品類別 | 鎮(zhèn)痛藥 |
性狀 | 本品為無色澄明的液體,遇光易變質。 |
藥理毒理 | 本品為純粹的阿片受體激動劑,有強大的鎮(zhèn)痛作用,同時也有明顯
的鎮(zhèn)靜作用,并有鎮(zhèn)咳作用(因其可致成癮而不用于臨床)。對呼吸中樞有抑制作
用,使其對二氧化碳張力的反應性降低,過量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本品興奮平滑
肌,增加腸道平滑肌張力引起便秘,并使膽道、輸尿管、支氣管平滑肌張力增加。
可使外周血管擴張,尚有縮瞳、鎮(zhèn)吐等作用(因其可致成癮而不用于臨床)。
阿片類藥物的鎮(zhèn)痛機制尚不完全清楚,實驗證明采用離子導入嗎啡于脊髓膠質
區(qū),可抑制傷害性刺激引起的背角神經元放電,但不影響其他感覺神經傳遞。按阿
片受體激動后產生的不同效應分型,嗎啡可激動μ、κ及δ型受體,故產生鎮(zhèn)痛、
呼吸抑制、欣快成癮。阿片類藥物可使神經末梢對乙酰膽堿、去甲腎上腺素、多巴
胺及P物質等神經遞質的釋放減少,并可抑制腺苷酸環(huán)化酶.使神經細胞內的cAMP
濃度減少,提示阿片類藥物的作用與cAMP有一定關系。
急性毒性LD50(mg/kg):大鼠,口服905;皮下700;腹腔920;靜脈237。 |
藥代動力學 | 本品皮下和肌內注射吸收迅速,皮下注射30分鐘后即可吸收60%,
吸收后迅速分布至肺、肝、脾、腎等各組織。成人中僅有少量嗎啡透過血、腦脊液
屏障,但已能產生高效的鎮(zhèn)痛作用?赏ㄟ^胎盤到達胎兒體內。消除T1/2 1.7~3小
時,蛋白結合率26%~36%。一次給藥鎮(zhèn)痛作用維持4~6小時。本品主要在肝臟代
謝,60%~70%在肝內與葡萄糖醛酸結合,10%脫甲基成去甲基嗎啡,20%為游離型。
主要經腎臟排出,少量經膽汁和乳汁排出。 |
適應癥 | 本品為強效鎮(zhèn)痛藥,適用于其他鎮(zhèn)痛藥無效的急性銳痛,如嚴重創(chuàng)傷、
戰(zhàn)傷、燒傷、晚期癌癥等疼痛。心肌梗死而血壓尚正常者,應用本品可使病人鎮(zhèn)靜,
并減輕心臟負擔。應用于心源性哮喘可使肺水腫癥狀暫時有所緩解。麻醉和手術前
給藥可保持病人寧靜進入嗜睡。因本品對平滑肌的興奮作用較強,故不能單獨用于
內臟絞痛(如膽絞痛等),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藥合用。
本品不適宜慢性重度癌痛病人的長期使用。 |
用法用量 | 1. 皮下注射 成人常用量:一次5~15mg,一日15~40mg;極
量:一次20mg,一日60mg。
2. 靜脈注射 成人鎮(zhèn)痛時常用量5~10mg;用作靜脈全麻按體重不得超過
1mg/kg,不夠時加用作用時效短的本類鎮(zhèn)痛藥,以免蘇醒遲延,術后發(fā)生血壓下降和
長時間呼吸抑制。
3.手術后鎮(zhèn)痛注入硬膜外間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一次極限5mg,胸脊
部位應減為2~3mg,按一定的間隔可重復給藥多次。注入蛛網膜下腔,—次0.1~
0.3mg。原則上不再重復給藥。
4.對于重度癌痛病人,首次劑量范圍較大,每日3~6次,以預防癌痛發(fā)生及
充分緩解癌痛。 |
不良反應 | 1.連用3~5天即產生耐藥性,1周以上可成癮,需慎用。但對于晚
期中重度癌痛病人,如果治療適當,少見依賴及成癮現(xiàn)象。
2. 惡心、嘔吐、呼吸抑制、嗜睡、眩暈、便秘、排尿困難、膽絞痛等。偶見瘙
癢、蕁麻疹、皮膚水腫等過敏反應。
3.本品急性中毒的主要癥狀為昏迷,呼吸深度抑制、瞳孔極度縮小、兩側對
稱,或呈針尖樣大,血壓下降、發(fā)紺,尿少,體溫下降,皮膚濕冷,肌無力,由于
嚴重缺氧致休克、循環(huán)衰竭、瞳孔散大、死亡。
4. 中毒解救 可采用人工呼吸、給氧、給予升壓藥提高血壓,β-腎上腺素受體
阻滯藥減慢心率、補充液體維持循環(huán)功能。靜脈注射拮抗劑納洛酮0.005~
0.01mg/kg,成人0.4mg。亦可用烯丙嗎啡作為拮抗藥。 |
禁忌癥 | 呼吸抑制已顯示紫紺、顱內壓增高和顱腦損傷、支氣管哮喘、肺源性
心臟病代償失調、甲狀腺功能減退、皮質功能不全、前列腺肥大、排尿困難及嚴重
肝功能不全、休克尚未糾正控制前、炎性腸梗等病人禁用。 |
注意事項 | 1. 本品為國家特殊管理的麻醉藥品,務必嚴格遵守國家對麻醉藥品
的管理條例,醫(yī)院和病室的貯藥處均須加鎖,處方顏色應與其他藥處方區(qū)別開。各
級負責保管人員均應遵守交接班制度,不可稍有疏忽。使用該藥醫(yī)生處方量每次不
應超過3日常用量。處方留存兩年備查。
2. 根據WHO《癌癥疼痛三階梯止痛治療指導原則》中關于癌癥疼痛治療用藥
個體化的規(guī)定,對癌癥病人鎮(zhèn)痛使用嗎啡應由醫(yī)師根據病情需要和耐受情況決定劑
量。
3. 未明確診斷的疼痛,盡可能不用本品,以免掩蓋病情,貽誤診斷。
4.可干擾對腦脊液壓升高的病因診斷,這是因為本品使二氧化碳滯留,腦血
管擴張的結果。
5.能促使膽道括約肌收縮,引起膽管系的內壓上升;可使血漿淀粉酶和脂肪
酶均升高。
6.對血清堿性磷酸酶、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膽紅素、
乳酸脫氫酶等測定有一定影響,故應在本品停藥24小時以上方可進行以上項目測
定,以防可能出現(xiàn)假陽性。
7. 因本品對平滑肌的興奮作用較強,故不能單獨用于內臟絞痛(如膽、腎絞痛),
而應與阿托品等有效的解痙藥合用,單獨使用反使絞痛加劇。
8. 應用大量嗎啡進行靜脈全麻時,常和神經安定藥(neuroleptics)并用,誘導中
可發(fā)生低血壓,手術開始遇到外科刺激時血壓又會驟升,應及早對癥處理。
9. 嗎啡注入硬膜外間隙或蛛網膜下腔后,應監(jiān)測呼吸和循環(huán)功能,前者24小
時,后者12小時。
10. 藥液不得與氨茶堿、巴比妥類藥鈉鹽等堿性液、溴或碘化合物、碳酸氫鹽、
氧化劑(如高錳酸鉀)、植物收斂劑、氫氯噻嗪、肝素鈉、苯妥英鈉、呋喃妥英、
新生霉素、甲氧西林、氯丙嗪、異丙嗪、哌替啶、磺胺嘧啶、磺胺甲異噁唑以及鐵、
鋁、鎂、銀、鋅化合物等接觸或混合,以免發(fā)生混濁甚至出現(xiàn)沉淀。 |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 本品可通過胎盤屏障到達胎兒體內,少量經乳汁排出,
故禁用于嬰兒、孕婦、哺乳期婦女。本品能對抗催產素對子宮的興奮作用而延長產
程,故禁用于臨盆產婦。 |
兒童用藥 | 嬰幼兒慎用,未成熟新生兒禁用。 |
老年患者用藥 | 慎用。 |
藥物相互作用 | 1.與吩噻嗪類、鎮(zhèn)靜催眠藥、單胺氧化酶抑制劑、三環(huán)抗抑
郁藥、抗組胺藥等合用,可加劇及延長嗎啡的抑制作用。
2.本品可增強香豆素類藥物的抗凝血作用。
3.與西咪替丁合用,可能引起呼吸暫停、精神錯亂、肌肉抽搐等。 |
藥物過量 | 嗎啡過量可致急性中毒,成人中毒量為60mg,致死量為250mg。
對于重度癌痛病人,嗎啡使用量可超過上述劑量(即不受藥典中關于嗎啡極
量的限制)。 |
貯藏 | 遮光,密閉保存。 |
包裝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