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施虐癖指對性伴侶施加肉體或精神折磨(羞辱,恐怖)來激發(fā)性興奮和性高潮。
性施虐癖通常始于成年早期,但施虐幻想常出現(xiàn)在兒童期;颊咄ǔS袌远ǘ志玫男曰孟耄_信折磨性伴侶可產(chǎn)生性興奮。不論性伴侶是否自愿,均可確診本癥。施虐癖和正常性活動中輕微的攻擊性表現(xiàn)不同。性施虐行為達到極致時,患者可殘忍地強奸或拷打受害者。更嚴重的是性謀殺,患者通過使受害者喪生產(chǎn)生性興奮。
性施虐癖有時必須和強奸相鑒別。強奸是一種對受害者進行性和強力控制的復(fù)雜的混合行為。在強奸犯中只有不到10%的人被診斷為性施虐癖,盡管對其中許多人來說,強迫受害者違心地性交可以增加性興奮。可是,折磨受害者并不是絕大多數(shù)強奸者的動機,受害者的痛苦通常不會增加強奸者的性興奮。
性施虐癖是長期的。對非自愿的性伴侶施虐犯罪行為可持續(xù)到施虐癖者被捕。當性施虐癖伴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時尤其危險(參見第191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