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紅按:歷法也有中外或中西之分。所謂“公歷”,就是西方歷法。南京政府等也曾經(jīng)強力廢止“舊歷”。這個問題和中西醫(yī)問題有某些相通之處。
目前,了解民國時代廢止“舊歷”運動的原因、過程和結果的人不是很多。故我從網(wǎng)上轉來一篇相當詳細且嚴肅的文章供朋友們參考。
需知,新中國沒有法律或行政法令規(guī)定實行或廢除“舊歷”(目前通稱“農歷”,也就是中國的傳統(tǒng)歷)。不過,一直把春節(jié)當作法定假日,就是承認農歷是合法的——盡管只是出于習慣。今年,國家把農歷的端午、中秋等規(guī)定為法定假日,就是進一步確認農歷的合法性。國外媒體已經(jīng)從中看出,這是隨著中國強大,對傳統(tǒng)文化更加自信。
歡迎朋友們就此討論。
論南京國民政府廢除舊歷運動(一)
作者:左玉河 文章來源:《中國學術》第21輯,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
怎樣擰在世界時鐘的發(fā)條上
——論南京國民政府廢除舊歷運動
左玉河
內容提要 近代以來,由于國際社會普遍使用陽歷,中國欲與世界接軌,必須采用國際通用的陽歷,放棄傳統(tǒng)中國使用之陰歷。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發(fā)起的廢除舊歷運動,既是結束陰陽歷并行局面之重大舉措,也是將中國時鐘擰到世界時鐘發(fā)條上的重要步驟,其積極意義是不言而喻的。但關鍵的問題是:一個沿用了兩千多年并與廣大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之中國記時系統(tǒng),如何才能平穩(wěn)地與國際社會接軌,納入國際通用之世界計時系統(tǒng)中?南京國民政府采取的激進措施,是頗值得商榷的。這場廢除舊歷運動,典型地反映了政府與民眾在歷法問題上的嚴重對峙與沖突:在政府看來,民眾沿用舊歷,真是保守因循、頑固不化;在民眾看來,政府干涉日常生活,真是專橫粗暴。究竟是政府專橫,還是民眾頑固?這是本文所要重點闡釋的。本文的著眼點不在于討論具體的歷法問題,而在于探究國民政府廢歷運動中的官民沖突及互相調適的深層原因,力圖揭示這種沖突背后的文化內涵。本文認為,政府廢除舊歷時所采取的政治強制性,顯示了政府移風易俗的決心和變革社會習俗的強烈愿望,但這種強制性的號令,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在政府管轄的范圍內,其政治強制力能夠發(fā)揮有效的作用,對改變民間社會的習俗有所裨益;但超出政府職權范圍的號令,則會引起民眾對政府行為的反感乃至抗拒。因此,政府在推行帶有移風易俗性質的社會變革時,必須采取和平漸進的方式;在劇烈的對峙與沖突之后,政府與民眾必然要進行妥協(xié)與調適,尋求“漸衰漸勝之道”。新舊勢力之間的妥協(xié)與調適,乃社會進步之正態(tài);傳統(tǒng)中國走向世界并與國際社會接軌,乃為復雜而漫長之過程。
關鍵詞 國民政府、國歷、舊歷、二元社會、沖突、調適 接軌
近代以來,由于國際社會普遍使用陽歷,中國欲與世界接軌,必須采用國際通用的陽歷,放棄傳統(tǒng)中國使用之陰歷。民國初年北京政府采用陽歷而不廢棄陰歷,形成了歷法上“二元社會”格局:社會上層(機關、學校、團體及報館)主要用陽歷,下層民眾(商家、一般市民及廣大農民)主要用陰歷,陰歷在整個社會上占主流、陽歷僅為點綴。[1]然而,1928年后,南京國民政府卻采取了一種非常激進的手段,依靠政治強力進行了一場自上而下的廢除舊歷運動。這場運動,典型地反映了政府與民眾在歷法問題上的嚴重對峙與沖突:在政府看來,民眾沿用舊歷,真是保守因循、頑固不化;在民眾看來,政府竟然干涉民眾日常生活,真是專橫粗暴。究竟是政府專橫,還是民眾頑固?筆者的問題意識是:國民政府推行廢歷運動的切入點何在?民眾為什么頑固抗拒國歷?面對民眾的頑固抗拒,國民政府采取了怎樣的調適辦法?在“二元社會”沖突的背后,究竟蘊藏著怎樣的文化內涵?本文的著眼點不在于討論具體的歷法問題,而在于探究國民政府廢歷運動中官民沖突及互相調適的深層原因,力圖揭示這種沖突背后的文化內涵,借以說明近代中國與世界接軌過程之復雜性,并對政府在推行移風易俗運動中的利弊得失作一評判。[2]
一
在北京政府統(tǒng)治的十多年間,陰陽歷并行導致的“二元社會”格局基本保持未變。如果政府不強行干預,政府與民間定會保持對峙與調適的變動方式,相安無事。陰陽歷并行,畢竟只是北京政府屈從于民間習慣勢力而采取的一種暫時的、無可奈何的默認。而這種無奈的默認,顯示了北京政府對民間社會控制力的軟弱。而北洋軍閥假借舊歷書大行封建迷信的現(xiàn)狀,更引起社會上層知識精英為代表的進步勢力的不滿,不時發(fā)出改變陰陽歷并行現(xiàn)狀的要求。早在20年代初,上海商界開始醞釀是否在結帳、租房等方面采用陽歷,“以開風氣之先”[3]。而因陰陽歷并用導致的租賃房屋中發(fā)生之種種糾紛,也使知識界發(fā)出廢除舊歷的呼吁:“不要因循敷衍,快快起來,打破社會上的舊習慣罷!盵4]作為與北洋勢力相對立、以“國民革命”相號召之廣東政府,自然不會再如北京政府那樣默認陰陽歷并行局面。無論是為了顯示其變革社會之“革命性”,還是出于“改正朔”觀念;無論是力
謀中國歷法與國際社會接軌,抑或是顯示政府控制民眾的強大力量,它都有必要廢止舊歷,以表明自己與北京政府之差異。
早在1927年陰歷新年到來之際,廣東革命勢力開始嘗試廢除舊歷。1927年1月19日,留守廣州的國民革命軍總政治部后方人員舉行聯(lián)席會議,決定廢除陰歷。至于廢止陰歷的理由,它作了這樣的解釋:“先總理民元在寧就職,百度維新,首事改歷,歷之重要可知。奈中經(jīng)事變,除官廳遵照外,民間社會迄未實行,以致十五年來,我中華民族,永在不新不舊之間,蒙羞世界,遺憾何極!”[5]這個理由是合乎實際的。孫中山在民國初創(chuàng)時便頒布改元令,注重“改正朔”之舉,但由于社會積習太深,不得不作了妥協(xié),并未立即廢棄陰歷,逐漸形成了陰陽歷并行的“二元社會”格局。孫中山對習慣勢力之屈從,及陽歷沒有為民間社會接受的現(xiàn)實,是辛亥革命沒有進行到底之表征,也是令以孫中山繼承者自居的國民黨人深感遺憾的。因此,為了繼承中山遺志,必須將中山未竟的“改陽廢陰”事業(yè)進行到底。惟有這樣,才能改變中華民國“永在不新不舊之間”的尷尬境地,而與世界時間慣例接軌。這條廢除舊歷之原因,是后來國民政府廢除舊歷時反復提及并論證的。
正是因為看到了民眾“積習太重”,所以總政治部意識到“非由政府督促,決難奏效,”特請廣東政府迅速明令廢除舊歷。這樣,廢除舊歷運動從一開始便是政府行為,是政府利用其政治力量變革社會舊習的一種帶有移風易俗性質的社會運動。其制定之具體辦法規(guī)定:(1)舊歷年關,凡我政府所轄之行省內各機關團體學校,以及民眾,不準放假,慶賀拜年,張貼春聯(lián),懸燈結彩;(2) 各新聞雜志等出版品,禁止并刊舊歷年月日;(3) 頒發(fā)新歷書,其中上僅注氣候,凡陰歷年節(jié)暨各種迷信文字,概行廢除;(4)商場帳目、月終清結。在總政治部看來,“如此雷厲風行,則數(shù)千年之專制流毒,庶可逐漸掃清,一新耳目”。[6]這些辦法概括起來有兩點:一是禁絕舊歷書、頒行新歷書,既不準在公開出版物上刊印陰陽對照月日,更不能印行迷信文字;二是變更商家結帳日期,由過去的陰歷年節(jié),改為陽歷年月。這種思路,正是后來南京國民政府廢除舊歷時所采取的。
為了推動廢除舊歷運動,廣東政府組織召集各界聯(lián)席會議,“議決請共周報界,改用陽歷,以為徹底革除陰歷之表率”,決定首先拿報紙作為切入點:“今本市報紙,對于陰歷,猶信示尊重按月收費,仍舊陰歷,遇陰歷年節(jié),?囟,似于政府厲行新歷政策,殊形阻礙。應請政府分令各報,迅速改用新歷,并嚴飭報界公會新聞記者聯(lián)合會派報工會印務工會,協(xié)同改革,不得阻撓,以為徹底革除舊歷之表率。”選擇報紙作為廢除舊歷的切入點,有避重就輕之嫌,但確為客觀情勢所決定。因為時間緊迫來不及編制新歷書,廢除舊歷書不能落實;改變商家結帳日期由于沒有提前準備,也難以驟然實施;而最易獲得立竿見影實效的,顯然是將報紙上陰陽歷并行的習慣,及其屈從民間習慣在陰歷年放假停版的做法改掉。
廣東政府在具體實施中,社會各界反應不一。據(jù)報載:“報界公會之意,各報紙停刊舊歷年月字樣,立可照行,至現(xiàn)屆舊歷年關往者皆休刊十天,以從事清理帳目。茲如廢除舊歷,照常出版,須由派報工會印務工會久不停工,方能照辦。但派報工會,以舊歷年關,渡船停擺,商場結束,實無從販售報紙,故仍主張停工十天!盵7]盡管報界比較愿意并在實際上遵令改變了陰陽歷合用的習慣,但在舊歷年節(jié)是否?瘑栴}上,因商界、工會等方面施行起來有困難,并不容易辦到。這次廢除舊歷是由廣東政府負責推動的,僅僅試圖在變革報紙習慣方面作一點嘗試,而其效果并不顯著。特別因為要照顧到工、商、新聞各界的“圓融”,政府主要立足于“向群眾宣傳廢除舊歷之必要”,并沒有采取政治強制手段,因此廢歷運動并沒有真正推行起來。[8]
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后,將陽歷定為“國歷”,將陰歷(舊歷)視為“廢歷”,并“特制國民歷頒行各省,凡屬國民,均應遵守!盵9]國民政府做出這種姿態(tài)后,其控制之江浙地區(qū),廢除舊歷的呼聲逐漸演變成一種實際行動。1927年12月底,江蘇省民政廳通令全省各縣遵用陽歷、廢止陰歷,并闡述了遵行陽歷的原因:一是陽歷有許多“施之政治、用于會計、推之社會一切人事”的“特優(yōu)之點”,推行起來可以“利國便民”;二是“改正朔”為國民黨總理孫中山所倡,盡管由于“民眾狃于舊習,尚多有沿用陰歷,而于陽歷不甚重視”,但值國民革命成功,“黨國重光”、“與民更始”之際,自當繼承中山遺志,推行陽歷。而推行陽歷的基本目標,就是“庶幾不至兩歧,政俗咸趨一軌,”[10]達到方便國計民生之目的。
盡管國民黨省、市政府通令各地推行陽歷,但這一運動在發(fā)起之初,遇到的阻力還是很大的。這種阻力,主要來自商家結帳習俗之無形抗拒。面對這種習慣勢力的抗拒,國民黨各地政府逐漸形成了采取暴烈的政治強制手段來廢除舊歷的思路。關于這一點,分析當時南京市政當局推行陽歷過程中的困難,可以窺得一斑。
1927年10月9日,南京市政府議決《民間一律遵用陽歷案》,飭令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實施。10月28日,市公安局召集南京各團體開會,討論遵用陽歷問題。商界代表因涉及商家結帳習慣,均表反對。如下關商埠會代表陶宣三認為“惟商家習慣,銀錢往來均在陰歷,若用陽歷則以前契約失其效力,擬仍照舊陰陽并用。”商民協(xié)會代表施次衡主張“以改用陽歷只能對于契約,其他應聽人民自由!痹谀暇┦泄簿值恼f服下,會議勉強“議決對于房租一律改用陽歷,應請市政府自布告之日起,以后契約如有仍用陰歷,即失效力!盵11]并沒有涉及改變商家結帳這個敏感問題。11月5日,南京公安局再次召集各團體開會,各界代表闡述了自己的意見,“惟商會仍以商家銀錢往來契約多用陰歷,習慣已久,意見未能一致!盵12]商界并不贊同廢除舊歷。這種局面,令南京市當局意識到:必須借助于政府的政治力量強制推行“或可收效”。南京市長何民魂在向國民政府呈文中,除請通令各省一律遵用陽歷外,還特別強調:“如敢固違,須科以相當之處罰,” [13]建議國民政府以政治力量,強制推行陽歷。
南京市政府的呈文,并沒有立即得到國民政府的批復。這一方面是由于國民政府為更為緊迫的軍事和政治問題困擾,無暇顧及推行陽歷這樣的社會運動,或許還與此時國民黨各級政府沒有強制推行之政治權威有關。但這并不意味著國民政府沒有用政治力量強行推行陽歷的想法。關于這一點,似乎可以從國民軍總司令馮玉祥在其控制區(qū)推行陽歷的辦法中窺得。1927年底,馮玉祥在河南開封發(fā)出《廢除舊歷提倡國歷》布告,并通電豫陜甘三省政府及各縣長一律遵辦。布告規(guī)定:自1928年1月1日起,不論公私文件契據(jù)帳目諸單據(jù)婚書喪帖等,一概遵行國歷,不準旁注舊歷;一切舊歷過年的種種點綴和娛樂,都要提到國歷新年舉行,以后永遠不準再過舊歷年節(jié);公私立學校及各機關團體,不準在舊歷年節(jié)休假;各商號和住戶因慶祝年節(jié)而休息的,只準用國歷的日子;舊歷節(jié)令一律廢止,不準印刷販賣舊歷各種歷本,在國歷上不準添印舊歷等等。[14]這個布告,是當時非常有代表性的文告。它以沒有商量余地之口氣,通令各級官廳一律執(zhí)行,體現(xiàn)出政府要依靠政治力量掃除社會慣習的決心和思路。
盡管南京國民政府及各地黨政當局積極呼吁并推行國歷,但1928年的舊歷年,仍然十分紅火。例如上!氨静很娋痉ǜ鳈C關,均各停止辦公數(shù)天,聊以點綴春節(jié)。社會方面,則燒香兜喜神方,種種舊習慣,尚難打破,如城內之邑廟,公共租界之紅廟,香火尤盛!盵15]這種狀況,給國民政府以強烈刺激:要真正廢除舊歷,必須采取政治強制手段。
1928年5月7日,國民政府內政部長薛篤弼向國民政府提交《實行廢除舊歷普用國歷案》。在呈文中,他指出了陰陽歷并行造成之“二元社會”現(xiàn)實:“對于國歷,除官廳照例表示遵行外,一般社會,幾不知國歷為何事!盵16]認為這種狀況“若不根本改革”,不僅貽笑列邦,有辱國體,還與國民黨的“革命之旨”背道而馳。他強調:“非廢除舊歷無以普用國歷;厲行國歷非詳訂辦法,將各界關于利用陰歷之習慣,一律改正,并于預制歷書之先,將辦法提前公布,切實宣傳,實不足收推行盡利之效!闭潜局@種思路,內政部草擬《普用國歷辦法八條》呈請國民政府允準,并“分別令行主管機關,訂定條例,頒發(fā)全國一律遵行”,“冀從根本上謀徹底之改造”,[17]以政治力量強制推行國歷。
因南京國民政府此時忙于北伐,這一提案并未立即討論和批復。國民黨“二次北伐”成功后,建立了五院制的國民政府,開始討論內政部提案。1928年11月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對內政部提案做出相應決議,不僅確立了廢除舊歷運動“以由政府提倡領導為原則”的方針,而且對內政部原擬《普用國歷八條辦法》作了明確規(guī)定。[18]12月8日,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提出《中央對普用新歷廢除舊歷協(xié)助辦法》,通令國民黨各級黨部及民眾團體舉行宣傳大會,協(xié)助國民政府廢除舊歷。這樣,行政院所屬之內政、教育、工商、財政等部,乃至國民黨中央黨部,均參與廢除舊歷運動。隨后,國民政府各相關部門通令全國各省市按照這個原則及辦法推行實施,廢除舊歷運動在全國大規(guī)模展開。
國民政府為什么要推行國歷、廢除舊歷?1928年底,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制定的慶祝元旦宣傳要點中,用通俗的語言,將廢除舊歷之原因作了明確闡釋。按照國民黨宣傳部的解釋,發(fā)起廢除舊歷運動基于三個原因:一是“國歷是世界上最通行最進步的歷法”,二是“舊歷是一本陰陽五行的類書,迷信日程的令典”,[19]三是改變北京政府的“正朔”,完成總理遺志,進行除舊布新的社會變革。筆者認為,在這三條理由中,前兩條理由僅僅是國民政府廢除舊歷之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僅僅是發(fā)起該運動之借口和所要達到的目標,而不是促發(fā)國民政府發(fā)起廢除舊歷運動的主要原因。實際上,國民黨以“革命黨”和孫中山之正統(tǒng)繼承者自居,以完成總理遺志相號召,進行除舊布新的社會變革,才是國民政府發(fā)起廢除舊歷運動的真正原因。
歷法問題,向來是關系社會民生的大問題,每個新政府建立之初,都要通過改正朔、定歷法等方式,來表示革故鼎新的姿態(tài),希望通過變革歷法,來達到萬象更新的局面,也希望統(tǒng)一歷法,來達到政治統(tǒng)一的目的。“歷法人時,關系至切,歷代開國,易朔為先,所以政治之統(tǒng)一,免人事之混亂也!盵20]國民政府北伐成功,政治上統(tǒng)一了中國,自然希望改變北京政府的正朔:由陰陽歷并用,改為專用陽歷,并將陽歷定為國歷,而將陰歷視為舊歷、廢歷,以示自己是新的革命政府。這樣一改,便將國民黨與北洋軍閥區(qū)別開來,將南京國民政府與北京政府區(qū)別開來。前者只采用陽歷,后者采用“陰陽合歷”,隱然與舊政府的“正朔”區(qū)別開來,無形中改變了北京政府之“正朔”。
在國民黨人看來,民國成立改用國歷是社會進步之舉,而北京政府采取陰陽歷并行,實際上起了姑息舊歷,縱容封建迷信的作用,因此,國民革命欲打倒軍閥,改造社會,首先必須推行國歷,廢止“封建性質”的舊歷。陰陽歷并行,固然是由于民眾積習難改,但也與北洋軍閥不愿從事社會變革有關。既然國民黨自認為比北洋軍閥更開明、更進步,它當然也有魄力變革社會積習,完成推行國歷、與國際接軌之任務。同時,北洋軍閥利用舊歷大行封建迷信,將舊歷書作為宣傳北洋軍閥個人威信的工具,不僅是國民黨人無法容忍的,更為國民政府廢除舊歷提供了充足的口實。如《中華民國十六年陰陽合歷通書》,在開首即吳佩孚、張作霖、王士珍、黎元洪、段祺瑞、孫傳芳、曹錕、張宗昌、楊宇霆等27個北洋軍閥主要首領,列入《民國偉人圖》;將袁世凱、馮國璋等北洋軍閥首領與孔子、倉頡、孟子、岳飛、關公、老君等一起列入《世界名人圖》中,加以神化[21]。正因如此,國民黨一再強調:“新舊歷并用,是軍閥假共和名行專制實的一種象征,徹底革命,非實行國歷廢除舊歷不可!睍r人也一再呼吁:“共和肇建,陋政鏟除,國政厘參,莫先正朔,乃上則共效維新之旨,下則仍循劣舊之規(guī),人民與政府之法令,背道而馳,何以為國?此不可不廢除者!盵22]這樣看來,所謂國歷的科學性及舊歷的封建迷信色彩,僅僅是一種鋪墊和充分理由,“改正朔”的政治寓意及取得政府的合法性,是國民政府發(fā)起廢除舊歷運動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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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詳見拙文:《評民初歷法上的二元社會》,《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3期。本文所謂“國歷”,指陽歷,即格勒果歷;所謂“舊歷”,指農歷、陰歷。中國農歷嚴格意義上應該是陰陽合歷,筆者為了行文方便,尤其為了與民國初期舊歷與陽歷并行的狀況區(qū)分開來,統(tǒng)稱為“舊歷”或“陰歷”。
[2]本文撰寫過程中,得到了曾業(yè)英、
姜濤、劉志琴等先生的指點;論文寫成后,他們又提出了一些寶貴的修改意見。本文系根據(jù)諸位師長的意見改定的第三稿!吨袊鴮W術》的審稿專家及編輯,也提出了有見識的修改意見。在此,我對他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3] 庸:《提倡陽歷》,1920年1月29日《申報》。
[4] 龍淵:《陰陽歷混用之不便》,1923年11月29日《申報》。
[5] 《粵省實行廢用陽歷》,1927年1月26日《申報》。
[6] 《粵省實行廢用陽歷》,1927年1月26日《申報》。
[7] 《粵省實行廢用陽歷》,1927年1月26日《申報》。
[8] 與此同時,國民政府也在漢口發(fā)起廢除舊歷運動:“政府決廢舊歷,元旦(指陰歷元旦)次日,令各商店一律開市”(1927年2月5日《申報》),但并未取得實效。
[9] 《內政部致國民政府呈》,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25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4年出版。
[10] 《蘇民政廳令各縣遵用陽歷》,1928年1月1日《申報》。
[11] 《南京市長何民魂呈請通令一體改用陽歷》,1928年1月1日《申報》。
[12] 《南京市長何民魂呈請通令一體改用陽歷》,1928年1月1日《申報》。
[13]《南京市長何民魂呈請通令一體改用陽歷》,1928年1月1日《申報》。
[14] 《開封廢舊歷運動——規(guī)定辦法十條,通令三省遵行》,1928年1月16日《大公報》。
[15] 《舊歷新年之形形色色》,1928年1月26日《申報》。
[16] 《內政部致國民政府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24頁。
[17] 《內政部致國民政府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25頁。
[18] 《行政院秘書處箋函第54號》,《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27-428頁。
[19] 《中央宣傳部電告元旦宣傳要點》,1928年12月28日《申報》。
[20] 《中華民國十五年歷書》,北京政府教育部中央觀象臺1925年印制。
[21] 《中華民國十六年陰陽合歷通書》,上海新北門內江東書局1926年發(fā)行。
[22] 汝駒:《告奉行舊歷者》,1929年12月25日《廣州民國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