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等學校講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論文著作條件
根據(jù)江西省高等學校講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規(guī)定:
江西省高等學校講師資格評審論文著作條件如下:
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篇(獨撰或第一作者)或發(fā)表論文3篇以上;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不少于5萬字)。
破格條件:
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政府獎勵(均要求排名第一);或獲得市(廳)級政府榮譽稱號(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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