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用藥物的治療原則:
I. 正確選用外用藥物的種類 應根據(jù)皮膚病的病因與發(fā)病機制等進行選擇,如細菌性皮膚病宜選用抗菌藥物,真菌性皮膚病可選抗真菌藥物,超敏反應性疾病選擇糖皮質激素或抗組胺藥,瘙癢者選用止癢劑,角化不全者選用角質促成劑,角化過度者選用角質剝脫劑等。
II. 正確選用外用藥物的劑型 應根據(jù)皮膚病的皮損特點進行選擇,原則為①急性皮炎僅有紅斑、丘疹而無滲液時可選用粉劑或洗劑,炎癥較重,糜爛、滲出較多時宜用溶液濕敷,有糜爛但滲出不多時則用糊劑 ②亞急性皮炎滲出不多者宜用糊劑或油劑,如無糜爛宜用乳劑或糊劑 ③慢性皮炎可選用乳劑、軟膏、硬膏、酊劑、涂膜劑等 ④單純瘙癢無皮損者可選用乳劑、酊劑等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 jfsoft.net.cn。
III. 詳細向患者解釋用法和注意事項 應當針對患者的個體情況如年齡、性別、既往用藥反應等向患者詳細解釋使用方法、使用時間、部位、次數(shù)和可能出現(xiàn)的不良反應及其處理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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