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公告)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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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10114655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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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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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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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專利)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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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20068000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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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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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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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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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CTLA4抗體和激素療法治療前列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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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分類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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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K39/395(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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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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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K39/395(2006.01)I;A61K38/09(2006.01)I;A61P35/00(2006.01)I;C07K16/28(2006.0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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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原申請(qǐng)?zh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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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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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23 US 60/664,364;2005.8.26 US 60/7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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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qǐng)(專利權(quán))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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輝瑞產(chǎn)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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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設(shè)計(j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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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戈麥斯-納瓦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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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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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康涅狄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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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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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申請(q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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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3 PCT/US2006/00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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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jìn)入國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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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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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代理機(jī)構(gò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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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紀(jì)凱知識(shí)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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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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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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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省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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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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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quán)項(xià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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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治療需要此治療的患者的前列腺癌的方法,所述的方法包括給予所述患者a)一定量的激素治療劑和b)一定量的結(jié)合人CTLA4的抗體或其抗原結(jié)合部分,其中所述的抗體或其部分在給予所述激素治療劑后首次給藥一天以上且不超過28天,且其中所述的用量能有效地組合用于所述的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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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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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治療前列腺癌的方法,其包括給予抗CTLA4抗體,或其抗原結(jié)合部分,尤其是針對(duì)人CTLA4的人抗體,例如抗體3.1.1、4.1.1、4.8.1、4.10.2、4.13.1、4.14.3、6.1.1、ticilimumab(也稱為11.2.1)、11.6.1,11.7.1、12.3.1.1、12.9.1.1和ipilimumab(也稱為MDX-101和10D1),與激素療法一起聯(lián)合應(yīng)用。激素治療劑包括,尤其是抗雄激素(例如,甲地孕酮、去乙酰環(huán)丙氯地孕酮、氟他胺、尼魯米特和比卡魯胺)、GnRH拮抗劑(例如,阿巴瑞克和組氨瑞林)、和LH-RH促效劑(例如,亮丙瑞林、戈舍瑞林和布舍瑞林)。本發(fā)明涉及新輔助療法、輔助療法、PSA升高的治療、局部或轉(zhuǎn)移的前列腺癌的一線治療、二線治療和三線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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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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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28 WO2006/101691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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