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2692 |
總例數(shù) | 120例 |
性別例數(shù) | 男71例,女49例 |
治療組例數(shù) | 80例 |
對照組例數(shù) | 40例 |
年齡區(qū)間 | |
平均年齡 | 治療組:52.9±13.7歲;對照組:54.6±11.6歲 |
疾病 | 原發(fā)性高血壓 |
并發(fā)癥 | |
藥品通用名稱 | 滋平丸 |
藥品商品名稱 | |
藥品英文名稱 | |
劑型 | 丸劑 |
規(guī)格 | |
批準文號 | |
生產(chǎn)廠家 | 同仁堂制藥公司 |
分類 | 中藥 |
用藥目的 | 治療 |
用法用量 | 治療組給予滋平丸;境煞郑磁石30g,赤芍、白芍、天麻、沙苑子、白蒺藜、葛根、懷牛膝各15g,菊花lOg,鉤藤lOg,草決明20g,枳實15g,炒白術15g,炒薏苡仁20g,生地黃30g,杜仲15g,玄參20g,鹽知母、黃柏各5g,炙黃芪20g,丹參30g,三七粉6g。以上諸藥數(shù)倍量共為極細末,煉蜜為丸,每丸重lOg,每次1丸,每日3次,療程4周。對照組患者服用尼群地平每次10mg,每日3次,共4周。 |
聯(lián)合用藥 | |
療效評價標準 | (1)高血壓療效判定標準:顯效:舒張壓下降10mmHg以上,并達到正常范圍;或舒張壓雖未降至正常但已下降20mmHg或以上;有效:舒張壓下降不及10mmHg,但已達到正常范圍;或舒張壓較治療前下降10~19mmHg,但未達到正常范圍;或收縮壓較治療前下降30mmHg以上。須具備其中1項。無效:未達到以上標準者。(2)癥狀療效判定標準:依據(jù)《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采用下列公式計算:證候減分率=(治療前積分-治療后積分)/治療前積分×100%;顯效:臨床癥狀、體征明顯改善,證候減分率≥70%;有效:臨床癥狀、體征均有好轉(zhuǎn),證候減分率≥30%。無效:臨床癥狀、體征無明顯改善,甚或加重,證候減分率<30%。 |
治療效果及臨床指征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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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報道不良反應 | |
其他報道不良反應 |